春節剛過去,旅游產品本迎來低價潮,可是部分旅行社出現混亂現象,他們對老人加收附加費,還對小孩加收附加費,這種操作太讓人無奈了!
離譜的現象
呼和浩特一位60歲的范女士打算去澳大利亞旅游,她向旅行社進行了咨詢,結果發覺除了團費以外,還得繳納3000元老年附加費。她心里十分郁悶,覺得這是對老年人的歧視。隨后記者暗中走訪了當地多家旅行社,發現這種情形并非個別現象,在內蒙古新世紀康輝國際等眾多旅行社,都存在老人小孩出境游要加收附加費的情況。
2月14日,中國之聲《央廣新聞》進行了報道,港澳游價格在春節后出現了降低的情況,甚至降到了1000元左右,可是老人小孩也不能避開附加費,這種現象對消費者的旅游體驗產生了嚴重影響,就好像好好的旅游計劃被潑了一盆冷水。
多樣的收費
工作人員稱,不同旅游目的地的附加費存在差異。前往澳大利亞方向,每人需加收大約3000元。前往香港和澳門,每人加收的費用在300元至500元之間。國內云南等地,每人同樣加收約300元。以去澳大利亞為例,多收的這3000元,對不少家庭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各地關于年齡限制的規定存在差異,多數地方規定21歲以下以及60歲以上的游客有相關情形,在港澳地區,23歲以下和55歲以上的游客需收取附加費,旅行社依據這樣的年齡劃分來設定收費,實在讓人摸不著頭腦,真不知道這收費標準是根據什么來確定的。
旅行社的說法
旅行社工作人員給出的理由是,境外“地接”覺得老人消費水平低,所以要求加錢,旅行社稱自己是在賠本經營,是在賭客人的消費能力,為了少賠錢才向老人小孩多收費,然而這種說法很難讓人信服,因為旅游服務應該一視同仁,不能因客人年齡而區別對待。
他們采用這樣的操作辦法,好像是把游客當成賺錢的工具,而不是誠心誠意地去給予優質服務。老人和小孩難道不算消費者嗎?這明顯違背了市場公平的原則。
規定的約束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33條規定,簽訂旅游合同時,旅行社不能要求旅游者參加購物活動,也不得要求旅游者參與另行付費項目 。該規定旨在規范旅游市場,保障游客合法權益 。然而部分旅行社對此規定置若罔聞,仍繼續進行這種違規的附加費操作 。
這說明旅行社不敬畏規定,沒有把保障游客權益看得很重要。相關部門應該加大對這些規定的宣傳,并且加大執行力度,讓旅行社不敢隨便違規。
監管的行動
呼和浩特旅游局表示,會嚴格下令禁止部分旅行社進行違規宣傳,禁止它們擅自加價,并且會加大打擊力度。這讓游客看到了一絲希望,因為政府監管部門已經介入,也許能夠改善當下旅游市場的這種混亂狀況。
對于游客來說,監管行動能給他們帶來安全感,這對維護整個旅游行業的健康發展有幫助,只有規范了市場,才會使更多人愿意選擇旅游消費。
對游客的提醒
旅游局提醒游客,簽約的時候需要慎重。游客選擇旅行社和旅游項目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這樣能防止被不合理附加費坑騙。要是面對旅行社加收附加費,游客要敢于維護自身權益,還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
游客別輕易妥協,大家都應行動起來,抵制這種不合理收費,如此旅游市場才會更健康,畢竟旅游目的是享受美好時光,而非遭遇套路。
大家在旅游的時候,有沒有遇到過類似不合理收費的情況?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分享,記得點贊,還要分享這篇文章,讓更多人關注旅游市場的這些混亂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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