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公布情況
前日,我國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草案)》進行了首次審議。隨后,該草案在人大官方網站上公開發布,并開始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意見征詢活動定于9月30日結束。這一做法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眾多旅游行業的從業者以及廣大消費者紛紛開始關注并研究該草案的具體內容。
草案的公布并非僅僅是信息的簡單公布,它實際上標志著旅游行業規范化進程中的一個關鍵步驟。此舉體現了我國對旅游產業的高度關注,也為社會各界提供了參與旅游法規制定的平臺,從而有助于確保法律更加貼近現實需求。
草案章節構成
這份草案共分為十章,包括《總則》、《旅游者》、《旅游規劃和促進》、《旅游經營》等章節。各章節內容劃分清晰,對旅游行業的各個領域進行了全面覆蓋。從基本準則到具體的經營規定,從游客權益到旅游規劃的發展,都進行了詳細的說明。
此章節安排為旅游法的制定構筑了穩固的基礎,為后續各條款的細致規定指明了清晰的路徑。這有利于對旅游領域的相關內容進行有序整理,讓法律展現出更佳的邏輯性和實用性。
強調旅游者權責統一
在《旅游者》這一章節中,草案著重突出了旅游者權利與義務的相輔相成。一方面,草案明確提出了保護旅游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性,確保他們在旅游活動中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另一方面,草案也對旅游者應盡的義務進行了詳細規定,比如要求他們遵守旅游目的地的各項規定。
該規定有利于推動游客進行理智消費和文明出游。游客在盡情享受旅游之樂之際,亦應認識到自身肩負的義務,盡力避免出現不文明舉動,從而提高旅游業的整體風貌。
明確旅行社經營條件
《旅游經營》章節詳細闡述了旅行社在開展業務時所需滿足的資質要求以及必須遵守的規范經營責任。這無疑為旅行社的日常運營設定了更為嚴格的標準,強調其必須擁有足夠的資金、專業的人員等要素,方能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經營活動。
旅行社需遵守的合規經營規范有助于提高服務品質,優化管理運營。這有助于防止那些不規范的旅行社趁機牟利,破壞市場秩序,同時保障了游客權益,還為合法旅行社營造了公正的競爭空間。
治理“價格戰”惡性競爭
草案第三十七條明確指出,旅行社禁止以低于成本價的方式吸引、安排、接待游客。這一條款受到業界的廣泛認可,大家普遍認為它能夠從法律層面有效遏制旅游行業以無序“價格戰”為特征的惡劣競爭現象。
過往的激烈競爭中,部分旅行社通過低價策略招攬游客,然而,它們的服務質量難以得到保障,由此引發了大量的旅游糾紛。新規定的出臺,有望終結這一不良循環,讓旅游市場的競爭變得更加健康和規范。
行業人士積極評價
草案公布后,各方紛紛關注。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副總裁李京提出,從旅行社的立場來看,明確消費者的責任有助于簡化管理流程。同時,從整個行業的視角出發,以往旅行社在惡性競爭中的違法成本較低,這往往會導致不良循環的產生。《旅游法》的頒布能夠改善市場氛圍,對那些遵守規定的合法經營者來說,無疑是有益的。
業內人士展現出熱情的支持,這反映出眾人對于旅游法規的頒布有著長期的期盼。這項法規不僅有望解決行業現有的諸多問題,而且還將為旅游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你覺得《旅游法草案》里的哪一條規定對旅游業產生的效應最為顯著?歡迎在評論區發表你的看法,同時請不要忘記給我們點個贊,并將這篇文章分享出去!
186信息網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本文來自:www.icocr.cn